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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喚法力:法律白話文小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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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T上常出現做夢文,當事人大概都想來個大爆料,卻又不想讓自己陷入風險中,所以在網路上,總有人可以「夢」見貪汙、「夢」中有弊案、「夢」裡的人物總跟電視形象差很多。因為是夢嘛,所以說什麼都不會被吉好吉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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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,你就應該看一下這本法律白話書了,事實上過去曾經有人發夢文,因為過於對號入座、鉅細靡遺,就算用了諧音梗,還是被人大吉大利了,而且也確實被法律定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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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的廣告,偶爾會出現很不雅的性暗示,常常會物化女性,有人評判著:為什麼NCC不能管一管呢?那些不妥的廣告一開始就不給通過,而非是事後補救;引發大眾抗議時才知道採取行動,其實這件事情牽扯層面很廣,也跟以前的戒嚴時代有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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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臺灣所有的媒體都需要審查才能傳播,如今的自由化社會下,如果連廣告都必須經過事先查核才準放映了話,那似乎會有一派人主張著創作限制與言論自由了,畢竟那樣子就跟以前沒兩樣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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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做都有不完善之處,這或許是每國法律的通病吧。

就好比嫖娼,在瑞士罰嫖不罰娼,導致從事情色行業人數增加。在臺灣就更妙了,未修法前,臺灣是罰娼不罰嫖,被抓到的嫖客,只要當下付錢了事,警方甚至會拍胸脯掛保證不會通知妻子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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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反的,娼卻重罰了,有些人本來就是因為生活過不去,才不得已選擇這條路,只是一旦被罰了,那似乎更推向了深淵一步,然而警方在業績壓力下,大概也不會去高級飯店稽查、自找苦吃,最常找碴對象一定還是這些年邁、難過日子的最貧困女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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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談談勞工部分,臺灣有一堆的慣老闆,存在本身等於「我就是法律」,完全沒在走勞基法的,可事實上只要有發生雇用、有從屬關係,那就必須認真走勞基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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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此有一堆的慣老闆2.0誕生了,他們會改用「承攬」方式簽約,因為「承攬」屬於臨時招聘,不適用於勞基法,可是呢…事實上「承攬」只限用於不固定時間的工作,而且必須是沒有發生任何從屬關係的職務啊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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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會被承攬炸到的大概就是專職的保險業務員、臨時工、自由業者了,至今仍然沒有適用的條款可以保護著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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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、社會福利、同性婚姻,這本書很白話、也很多時事題,有時候覺得「安分守己」就沒事了,事實上法律有多層面是生活中的息息相關,像是前陣子我家隔壁的芒果樹果實纍纍,由於攀爬到我家來了,家裡的人已經在妄想動手摘來吃,幸好我有解釋果樹必須落在自家土地上,所有權才會轉移,免了不少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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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點雜學知識、多點法律素養,其實是很棒的自我工具,花點時間去理解,似乎也是勢在必行,特別是現在的自由下,反而訴棍橫行,要特別小心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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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貓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